天津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请查看各学院调剂办法。

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各学院可自定本学院复试内容及各项分值,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办法为准。

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详看各学院调剂办法。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二)调剂办法

1、调剂要求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以各学院调剂办法为准):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9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个别专业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3、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五、其他要求

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部)要在学院网站上积极将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内容至少含考生编号、报考(录取)专业和总分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咨询及申诉渠道: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7404743、27406405

      

 

说明: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学院调剂复试工作方案,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